本站记者 Sunny
听说“潘雅然”这个名字是从我的一个最好的朋友那里。因为她的男朋友想让她婚姻移民来美国,所以就需要向律师咨询很多问题。她的男朋友在报纸上看到潘雅然律师的广告,于是就给潘律师发了邮件,每一封邮件潘律师都作了详细的解答,男朋友把邮件又都转给了她,所以好朋友未见律师其人,就被她的专业素养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所感动了。当时两人并没有交费请潘律师做她们的代理,潘律师耐心的免费给解答一个个问题。好朋友说:“像我这样的 “一介贫民”在国内求人办事,想要请客送礼还得先找熟人“开后门”,和美国真是天壤之别啊。”听着好朋友的诉说,看着她眼里那充满幸福和信任的眼神,我对这位潘律师产生了好奇。
后来我在网络上进行了调查:潘雅然律師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 獲得法學碩士及學士學位, 之後長期從事法律業務的專業諮詢指導工作。來美之前, 潘律師已累計了七年的律師工作經驗,她曾就任於多家企業集團與涉外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潘律師於1998 年畢業於印第安娜法學院並獲得LLM學位, 隨後,於1999 年2月通過紐約州律師資格考試並於當年成為美國紐約州的註冊律師。潘律師也是美國移民協會會員。
啊!怪不得潘律师这么“功力深厚”,原来“師出名門”,带着好奇与敬重我约见了潘律师。第一次见面我还有点紧张,我想毕竟是大律师,法律的象征,可能会很严肃,谁知见面后发现她是那么的平易近人,很快我们就熟悉起来。
Sunny:我的好朋友非常感谢您之前给她们的耐心指导,使他们明白很多,没有走任何弯路。我想移民领域博大精深,您是怎么做到对其所有了如指掌呢?
潘律师: 多年来我在移民法的司法实践中秉承的六个字就是:专一,精湛,成功。
专一是做到对移民法的精通的前提。移民法的体系及其庞大,错综复杂,除了本身移民法(成文法)及判例法,还交织着许许多多相关的联邦规范,法规及行政备忘录。此外,实施移民法的执法机构除了国土安全部所辖的移民局和公民及边境保护局,还包括国务院及劳工部。所以移民局,国务院及劳工部会发布大量的行政法规用于指导有关移民事项的具体实施。移民局所辖的四个中心在执行移民法的过程中,又会发布许多行政备忘录,执行细则多如牛毛,并且新的备忘录出来就会替换旧的备忘录。所以我每天无论多晚都会挤出一点时间学习,如果有特殊情况,我周末就会拿出时间来补上落下的内容。
Sunny:我特别同意您的观点,专一于某一行业才能成为这个行业的专家。
潘律师: 你说的特别对,就拿备忘录的变化来说。例如:移民局在2000年3月颁发的一份备忘录中明确规定如果外国人向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且工卡和回美证已经发放,该外国人出境后凭回美证回美之后,原来的H-1B自动作废,必须持工卡在美合法工作。但移民局很快在其2000年5月颁发的备忘录就推翻了3月份的细则。在细则中规定如果没有变换雇主,I-485持有人虽然持回美证返美,仍然可以持H1B继续工作。这种变化如果不是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怎么会给客户一个准确的答复呢?事实上确实相当多的律师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截止到2009年仍然按原来的细则给客户解释呢。再比如:对大学教师的劳工卡的申请,劳工部长期以来要求必须由大学打一份期刊的书面广告,否则肯定会导致PERM申请的被否决。但劳工部在2010年11月17日的备忘录认可大学通过网站做的广告的效力, 前提是在网站上发表的广告必须连续刊登30天,就和在杂志上发的广告具有同等的效力。事实上,一直到2012年底,仍然有客户回馈我一些律师在这一点上不正确的咨询。
Sunny:我想您已经是这一领域的专家了,您做到了专一,所以才会对移民法的庞大体系有深刻的掌握,并将其灵活运用到移民法的司法实践中。
潘律师:做到专一是其中一点,还要做到精湛,才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案件的成功。有时移民局的官员会就个别案件打回来补件,但由于我对移民法的深刻理解,同时有大量成功经验,就会在回复补件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争取补件成功。
Sunny:这一点我的朋友特别赞同,在她们的案件中,您和您的团队一丝不苟的精神已经让她倍受感动,她说:“当她们收到面试通知后,您专门又和她们会面,详细讲解面试应该注意的问题。 她们对此印象非常深刻。
潘律师: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且她们这个案子不具备特殊性,我们接到过很多特殊的案子,比如: 哈佛的一所全国知名医学院的知名教授(客户称其为领域大鱼),其实验室中的几个博士后都是通过我们律师楼拿到的绿卡。他的另一名只有本科学位的技术员已经用了5年半的H-1B(一共六年),且由于职称达不到由医院做劳工卡的标准,万难之间,这位领域的专家对他的技术员说的一句话是: 去找潘雅然移民律师,她有能力救你。该客户到了我们律师楼, 面对她既没有研究生学历,也没有傲人的出版物的经历,我仔细分析了她的案件,找到其闪光点,并围绕闪光点发掘证据,最终递交给移民局之后3个月就得到一次得批的结果。我们每年都承接大量H-1B配额案件。 经常是,一个案件雇主给的职称并不一定符合H-1B的需求,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帮助雇主定位。我会针对雇主的情况做认真的研究,并协助找到一个职位,既满足法律对H-1B职位的要求,又保证职位和公司的业务性质及H-1B收益人的所学相吻合。 多年来,经我们律师楼承办的H-1B案件没有一例被否决的案件。
Sunny:我听说您还经常给一些学校院所做讲座,是吗?
潘律师:正如你知道的,我经常会给一些单位做讲座。上周日,我应华人青年协会的邀请,做了H-1B方面的讲座,这两天,有一些学生问了一些H-1B方面的疑难问题,我为了帮助他们,做了大量的问题解答工作,并同时就一些更疑难的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并及时给予了学生们满意的回复。为明年顺利求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Sunny:除了H-1B的项目,您和您的团队还做哪些呢?
潘律师:关于移民的各类案件都是我们的专长。比如: 2011年初,移民局对EB1的审理出台了新的政策,我对移民局新出台的政策做了深入研究,并立即调整了我们律师楼对EB1案件的策略。 其后,除了我们自己接受的案件保持成功不败的记录,我们还协助一批拿到移民局补件通知后来到我们律师楼寻求帮助的客户,并成功帮助他们拿到了案件的批准。我们每年都从客户处收到大量感谢信件,是对我工作成绩最好的肯定。还有L1A, 移民局目前对L1A案件审理较为严格,尤其是国外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部分。 如果资金量过小,移民局会否决案件的申请。 我们律师楼成功为只有5万美元投资的客户成功拿到L1A的批准。 关键在于,我仔细研究了移民局的各项备忘录,及相关判例,并对客户业务做了充分的分析,让移民局充分相信在一年的过程里,新组建的美国公司会有大量收益支撑其正常运营。
Sunny:现在,投资移民很热门,很多律师楼都在做这个项目,您的公司做投资移民吗?
潘律师:关于EB-5投资移民,我们团队在帮助客户分析资金来源以及项目选项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为了方便国内客户,我们律师事务所在国内也有有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团队,协助我们为客户提供服务。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我们会考察该项目是否可行,行业前景以及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性如何;项目本身投资结构,EB-5投资所占比例及其他投资到位情况,以及投资商的资质,投资商背景等等。我们事务所每年都能收到几十家左右的项目资料,我们从中精选出我们认为安全可靠的5-6家中心提供的项目供客户选择。
Suuny:在投资移民中作为客户方,需要准备的材料中,什么最重要呢?
潘律师:在投资移民案件中,合法资金来源报告的准备最重要。移民局对EB5合法资金来源审核得非常严格。 多年来,我们律师楼在如何准备合法资金来源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举例来讲: 陈先生的资金来自父母的馈赠,但其父母一开始打算馈赠的资金来源不是很清楚,我们律师楼调集了过去几年父母资产组成,并发现其中一项资产构成来源较为清晰。并及时指导客户遵循我们的方案。案件递交后,3个半月即得到批准,两个半月就从广州领馆拿到移民签证来到了美国。 吕先生的资金来源于父母的分红。一开始客户认为证据方面非常简单,递交给移民局几个文件即可。但移民局对分红的资金来源要看到的证据链条远远多出客户一开始的预期。 我们帮助客户准备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其EB5的案件递交移民局后也是在5个月左右得到批准,目前客户已经拿到临时绿卡, 等等。
Sunny:在移民这件事情上,我的朋友很幸运的遇到了您,她非常感谢在您的帮助下取得绿卡。
潘律师: 别客气,尽全力帮助我们的客户最终实现自己的移民梦想是我追求的最高境界。每一个准备到美国的人,都是要经过取得合法身份这一关,我也是由学生到现在一路走来。 所以我希望能通过自身所掌握的知识与经验来帮助有需要的人们。
多么朴素的话语!潘律师就是这样一个人,对工作的专一、精湛、热情以及高度的责任心为成千上万的客户带来了希望与幸福。在移民之路上,她是你值得信赖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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