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萨诸塞州离婚(三)—— 子女监护权与探视权Q&A

2014-10-30 00:00:00
本文将通过提问与回答的方式向大家介绍马萨诸塞州法律关于子女监护权与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1. 在马萨诸塞州有几种监护权?区别是什么?
    在马萨诸塞州,监护权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监护权(legal custody),另一种是人身监护权(physical custody)。法律监护权是指为子女做重大决定的权利和责任,重大决定主要包括:
 
  (1)教育,比如子女上哪所学校;
  (2)医疗(除急救);
  (3)信仰,比如孩子信仰哪一教派。 
 
   人身监护权指的是在离婚后或分居期间,孩子将随哪一方生活。享有人身监护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孩子与自己生活居住在一起。
 
2. 单独监护权(sole custody)和共有监护权(joint custody)有什么区别?
    拥有单独法律监护权(sole legal custody)的家长可以全权决定关于孩子生活健康的一切重大事项。而共有法律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是指父母双方共同享有为孩子做重大决定的权利,双方都有权参与,有权发表意见。
 
    享有单独人身监护权(sole physical custody)的家长有权与孩子一起生活。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家长享有定期探视权。但如果法院认定另一方家长的探视违背孩子的最大利益,另一方家长可能会失去其探视权。
 
    在父母双方分享人身监护权(shared physical custody)的情况下,孩子会轮流和父母中的一方生活。
 
3. 法院如何决定监护权?
    在决定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时,法院必须以“孩子的最佳利益”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standard)为标准,换句话说就是孩子的监护权归哪方所有要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一切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主。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出一套方案,除非法院认定这套方案与孩子的最佳利益相违背,法院一般会按照这套方案来判定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法院认定父母的协议与孩子的最佳利益不符,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来决定如何安排孩子的监护权才最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发展:
 
   (1)孩子的年龄,性别,精神及身体健康状况;
   (2)父母各方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
   (3)父母各方的生活模式,比如是否吸烟,是否有家庭暴力的历史等;
   (4)父母各方与孩子的感情关系,以及父母是否有能力为孩子的成长做出指导;
   (5)父母各方为孩子提供衣食住行的能力;
   (6)孩子目前的受教育状况;
   (7)生活改变对孩子将造成多大程度上的影响;
   (8)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感想与意愿,法院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作为父母明显优于另一方,法院一般会考虑哪一方家长更有可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并配合另一方家长的探视权,并将监护权判给这个家长。如果孩子的年龄还小,这就意味着监护权很有可能判给主要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的一方。如果孩子的年龄较大,监护权一般会判给更有可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持续的教育,良好的邻里环境与信仰培养,并鼓励支持孩子与同龄人关系的一方。
 
4. 什么是临时法律监护权(temporary legal custody)?
 
    如果法院已经安排了一个确定日期举行子女监护权的听证,法院一般会推定父母双方在听证日以前分享临时的共有法律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除非法院认定分享临时的法律监护权违背孩子的最佳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家长将享有临时的单独法律监护权(sole legal custody)。关于人身监护权,法律上没有“共享”的推定,一般来讲,在监护权听证会举行之前,孩子会与某一方家长共同居住。
 
5. 什么是”共同养育计划 (shared parenting plan)”?
 
    如果在监护权听证会举行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出一套监护权和探视权的分配方案,法院一般会按照该协议判决,除非法院认定该协议的安排有悖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在听证会举行之时,父母还不能就监护权和探视权的安排达成协议,但双方都认可共享监护权(shared custody),那么各自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共享监护权的计划,计划必须包含所有关于监护权和探视权的问题,比如:
 
   (1)孩子的教育;
   (2)孩子的医疗与健康;
   (3)父母在如何养育子女的问题上的争端解决机制;
   (4)父母双方如何分配孩子的时间,包括节假日,或者决定如何分配与孩子生活的时间的机制。
 
    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判定哪一份计划更有利于孩子,并按照这份计划下达判决,或下达一份稍有区别的判决。如果法院认定两份计划都有悖于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会拒绝采纳任一计划,并将单独法律监护权和人身监护权判给一方家长,另一方仅享有探视权。
 
6. 什么是“监督下的探视权(supervised visitation)”?
 
    如果一方家长有家庭暴力(针对另一方家长或/和针对子女)的历史,法院一般不会将单独法律与人身监护权判给有家暴倾向的家长。法院可能会判给有家暴倾向的家长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前提是探视必须与孩子的最佳利益相符合。
   
    如果法院判给有家暴倾向的家长探视权,法院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孩子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措施包括:
 
   (1)命令孩子在父母之间的移交必须要在一个特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或在第三方的监督下进行;
   (2)命令探视必须在某一第三方,探视中心或中介的监督下进行;
   (3)命令有家暴历史的家长参加经相关机构认可的针对家暴的课程,作为探视孩子的前提条件;
   (4)命令有家暴历史的家长在探视之前24小时及探视过程之中不能持有或摄入任何酒精或药物;
   (5)命令该家长支付监督探视的费用;
   (6)禁止孩子与有家暴历史的家长过夜;
   (7)要求有家暴历史的家长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孩子安全地返回有监护权的家长;
   (8)为孩子指派一名委任诉讼监护人(guardian ad litem)或律师。
 
7. 如果父母双方分享监护权,孩子抚养费如何安排?
 
      一般来讲,在父母双方分享监护权的情况下,收入较高的一方家长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额度的抚养费。
 
8. 如果对方家长拒绝支付抚养费,我可以阻止他(她)探视孩子吗?
 
    不行。在法律上,子女抚养费和探视权是独立的问题,如果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家长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家长不能因此拒绝其探视权,他(她)所应该采取的措施是向律师咨询应对措施。在律师的协助下,通过藐视法庭诉讼向另一方追讨抚养费。另一方面,一方家长不能由于另一方家长拒绝其探视权而停止支付抚养费,被拒绝探视权的家长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原监护权和探视权判决。
 
9. 法院更倾向将监护权判给妈妈,而不是爸爸?
 
    目前,多数州的法律规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监护权判给哪方家长的标准,而并不考虑家长的性别。换句话说,只要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不论是妈妈,还是爸爸,都有可能获得监护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妈妈花更多的时间与孩子相处,并能更好地解读和理解孩子的需要,因此妈妈往往获得监护权,而爸爸享有探视权。但如果妈妈和爸爸都有各自的全职工作,并请after-school care 在放学后来照顾孩子,那么爸爸、妈妈和孩子相处的时间基本没有差别,因此在法院考虑监护权的问题时,爸爸妈妈可能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法院不会将家长的性别作为考量因素。因此,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只要一方家长能够举出足够证据说服法院将监护权判给他(她)是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那么法院一般会将监护权判给这方家长,并不考虑他(她)是爸爸,还是妈妈。
 
律师Edward L. Amaral 及其同事在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领域有20年以上的丰富经验,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咨询或服务,请致电857-253-9620(支持中文服务),首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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