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兵法十计>> - 第一计当个‘专利渔翁‘, 购买和拥有专利,收许可费
“专利"和"渔翁”本来是两回事,“渔翁”就是钓鱼的人,“专利渔翁”说的不是用“专利”来钓水中鱼的人,当然也不是钓“专利鱼”的人。“专利渔翁”是一个俗语,指的是以专利侵权指控来寻求发财机会的公司或个人。 现在的美国公司要想获得技术专利已经是一件水到渠成轻松愉快的事情了。专门的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仅数千美元的代价帮助申请并获得专利, 而且利用美国的专利法制度所提供的条款和"漏洞",帮助拥有技术专利的公司在法庭打官司,并获得胜利。在拥有完整的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有些技术公司开始以较低的成本购买并拥有一些模糊不清或者过度滥用的技术专利,甚至把其当作一大爱好,但不生产产品,然后坐等专利被企业侵权,或者向需要那些技术专利的公司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许可费。使用费价格不一定便宜哟, 可以是数千美元、数千万美元甚至是数亿美元。如果没达成协议,他们就会以专利侵权为理由提起法律诉讼。这场游戏的最终目的是根据官司的规模索取赔偿。人们把这样的拥有专利的公司称为“专利渔翁”。在美国有很多“专利渔翁”啊,以至于在高技术领域,专利侵权的诉讼案件已是司空见惯了。在法庭提诉讼打官司,不仅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支付每小时数百美元的高额律师费用,更要命的是得冒失败的风险,多少靠“侵权”致富的企业在官司风云中赔得差点“弹尽粮绝”。“专利渔翁”在先购买拥有专利,收取许可费而基本盈利的情况下,又在侵权官司中狠狠赚上一笔, 这真是一项绝顶聪明的“经营”。许多科技公司为此而困扰,往往会向“专利渔翁”公司支付一笔使用许可费用,也就是通常说的"私了","和解",而不愿与之对簿公堂。迈出这一步的公司,它们绝对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呀!
NTP诉RIM一案就是“专利渔翁”公司以专利侵权指控来发财的故事。我们真是不得不佩服NTP这样的想象力和诉讼能力: 经过 五年的专利战斗,它获得了六亿多美元的赔偿金。
故事的大概情节是这样: 2001年,NTP公司向美国弗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RIM公司“黑莓”掌机产品技术侵犯NTP公司的16件专利,2003年获判,NTP胜诉。RIM诉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也驳回RIM关于重审该案和界定美国专利法适用范围的请求。由于面临被关闭所提供的业务的风险,RIM被迫和NTP于2006年三月达成和解并支付6.125亿的赔偿金。2007年,NTP又以其在无线电子邮件领域持有的8项专利遭到侵犯为由,一举将美国Verizon无线、Sprint Nextel、TMobile 以及AT&T公司这4家顶级移动服务供应商告上了法庭,并向法庭申请禁令和寻求赔偿。
NTP的发迹史让其它的公司都惊羡不已,跃跃欲试。比如说,微软曾遭受多达35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微软知识产权部负责人称,绝大多数诉讼案由一些主要业务就是专利许可的个人和小公司提起,其专利质量和专利合法性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专利制度又赋予专利持有人太大的权利,使其可以要求任何规模的赔偿。
但是也有被告胜出的事情。 2004年IPXL起诉亚马逊(Amazon.com) 的1Click快速购书及结账服务系统侵犯其电子资金交易系统的专利权,并索赔5000万美元。亚马逊成功打赢了与IPXL控股公司(IPXL Holdings)的侵权案, 分文未损。
并非所有应用专利的公司(包括从原发明者手中购买专利的公司)都是‘专利渔翁’。专利对于不同行业的意义各不相同。以制药企业和半导体公司为例,专利对于它们都至关重要,但它们使用专利的方法却有着本质区别。
兵法要诀之一 在一个领域持有多项相关的专利,做专利技术的"另类"使用者。在某些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法律有其不确定性, 有"空子"可以钻,有些公司就以起诉侵权作为威胁对创新技术征税。NTP公司拥有多达16项专利却没有生产一样产品。
要诀之一的法律依据: 按法律的规定, 授予专利的标准是‘首先公开发布’而不是‘首先创造发明’。这在信息技术行业可能会产生问题。
兵法要诀之二: 放长线钓大鱼,坐等别人来侵权,在诉讼中放弃小额赔偿,不以合理的条件来解决争端。从2001年起,NTP 曾有很多次机会可以解决与RIM的争端。2005年3月双方曾宣布以4.5亿美元达成和解,但几个月后这桩交易取消。
要诀之二的法律依据: 现在仔细审视专利,并且找出潜在的冲突很容易。回顾过去,从前的专利制度并没有改变,不同的是现在我们可以进行电子搜索。数据过去也有,但现在我们可以对数据进行筛选,形势也因此发生了变化。大约在三十年前,授予专利是为了防止对一些显然没有技术含量的申请,比如说“覆盖式梳头法”, 产生任何争端,那今天更加错综复杂的技术进步陷入专利冲突也就不足为怪了。
兵法要诀之三: 要求将侵权者的销售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和解支付RIM的蓝莓在美国拥有超过300万的用户。NTP希望RIM赚大钱,前提是同意它在其中分得一大杯羹. RIM早期多次拒绝与NTP和解的机会,它当时可能只是错误估计了形势,而现在要达成和解的代价非常昂贵。NTP与RIM的竞争对手诺基亚于2004年6月达成专利版税交易,NTP还在2005年3月和2005年12月分别与Good Technology和Visto达成类似的专利版税交易。
要诀之三的法律依据: 专利制度给创新造成了难题。虽然法律对专利的定义非常明确,“但目前的专利制度并不支持21世纪的商业模式”。
兵法要诀之四: 使法庭判决有可能导致公共安全问题如果联邦法官做出侵权者败诉,在美国停用RIM 蓝莓服务的判决,RIM会失去一切,包括它提供的服务和客户,而NTP表面上看没有任何损失。也就是说假如NTP打赢官司,它将得到丰厚的报酬。假如它输了,也不会对现状产生任何影响。NTP最大的王牌就是威胁关闭蓝莓的服务,但如果它摧毁了蓝莓的摇钱树,也就等于割断了自己依靠授予专利许可带来的收入流。要诀之四的法律依据: 联邦法官通常会要求双方努力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