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局官方网站的Entrepreneur Visa Guide(企业家签证指南)中指出,现在外国企业家来美工作或创业主要通过H签证(工作签证),L签证(跨国高管签证),O签证(卓越人才签证),或E签证(条约商人签证)等。在这些签证中,对于企业或受益人都有较高的要求,例如L签证中受益人需要在美国公司的海外分部至少一年的时间,又或者最接近创业名额提案的E签证只能适用于来自与美国签署相关贸易条约的国家的公民,而中国地区除台湾外并不在签订国的范围类。所以如果此条款最终实施,则为中小型企业的年轻创业者们在美国创业就业提供了相应的机会。
在此条款中对于企业家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个要求:
在此新创业的企业中,申请人应具有显著的地位,包括担任重要职位以及对公司拥有至少百分之十五的所有权;
此企业为近三年在美国创办;
此企业在企业业务发展上有显著增长且具有创造就业的能力,以下可为此能力的有效证明:
a. 获得合格的美国投资人至少34.5万美元的投资,此投资人在过去5年必须有成功投资的历史记录;
b. 获得联邦或州政府有关机构的至少10万美金的奖励;或者
c. 对于只符合部分以上一项或两项的,企业需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能为美国当地创造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