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期的文章中讲到了CPT 应该注意的问题。 今天的专栏我们回答和OPT相关的一些疑问。
问: 何为OPT及其种类?
答: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是指F-1学生在与自身学习直接相关的领域进行的为期12个月或29个月 (STEM主修)的短期实习。OPT的实习分为学业结束前的实习及学业完成后的实习。所有毕业前的OPT实习时间都会从毕业后可使用的OPT时间中扣除。
问:申请OPT有时间限制吗?
答: 申请OPT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概括而言:
· 最早可以在学习结束前的9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OPT申请
· 最晚递交的时间为60天宽限期结束之前由移民局收到申请
以上两个时间段必须结合另外一个非常重要时间段,即民局收到OPT申请之时,学校DSO签字的新签发的I-20表格不能超过30天。如果在移民局收到OPT申请之时,DSO签证的文件已经超过了30天,OPT的申请人就会收到移民局的否决信件。
问: 如果我在学校DSO签发的I-20表格的30天有效期之内,没有将OPT申请递交移民局,有什么其它的办法补救吗?
答: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没有可能让移民局在学校签发的新的I-20 过期之前收到OPT申请,应该立即通知国际学生办公室,学校应该在你的SEVIS系统中取消DSO 之前的I-20,代之以签发新的I-20。
问:如果我的OPT在H1B收据没有拿到之前就过期了,我需要从学校拿到什么样的文件来保证我合法的工作状态呢?
答: 如果你的OPT在4月2日或者移民局抽签之前过期,你应当从律师处拿到移民局收到H1B申请的证据,连带全部H1B申请材料交给国际学生办公室,由国际学生办公室签发一个截止6月1日到期的新的I-20。 这样你的合法工作时间就延展到了6月1日。 当然如果你的OPT过期之日是在移民局抽签之后,而且你必定可以得到是否能够抽取的信息,可以不用做这个步骤。
问: 如果我H1B申请抽签抽中了,是否还需要让国际学生办公室再签发一个到9月30日生效的I-20?
答: 是的,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你都需要让国际学生办公室签发一个生效到9月30日的I-20: A) 已经有一个生效到6月1日的I-20,需要学校再签发一个生效到9月30日的I-20; B) 在拿到H1B收据只是,如果OPT还在有效期内,凭借H-1B的收据让国际学生办公室签发一个生效到9月30日的I-20。
2014年10月22日
--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