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第一巡回法院采取“实际测试”,即法院必须确定债务人是否实际上有转让该IP授权的计划和意愿,如果有,第365(c)将阻止债务人保留该IP授权合同。这提供了两个明显优势:1)债务人可能被允许继续使用该IP许可权进行经营,不需IP授权人同意; 2)债务人能够通过出售股份来实现“实际转让”许可权。在 In Institute Pasteur v. Cambridge Biotech Corp. 104 F.3d 489 (1st Cir. 1996)中,第一巡回法院认为债务人出售全部股票不构成专利授权转让,因为债务人仍然拥有对专利许可授权方的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