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时,法院必须以“孩子的最佳利益”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standard)为标准,换句话说就是孩子的监护权归哪方所有要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一切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主。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出一套方案,除非法院认定这套方案与孩子的最佳利益相违背,法院一般会按照这套方案来判定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法院认定父母的协议与孩子的最佳利益不符,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来决定如何安排孩子的监护权才最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发展:
目前,多数州的法律规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监护权判给哪方家长的标准,而并不考虑家长的性别。换句话说,只要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不论是妈妈,还是爸爸,都有可能获得监护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妈妈花更多的时间与孩子相处,并能更好地解读和理解孩子的需要,因此妈妈往往获得监护权,而爸爸享有探视权。但如果妈妈和爸爸都有各自的全职工作,并请after-school care 在放学后来照顾孩子,那么爸爸、妈妈和孩子相处的时间基本没有差别,因此在法院考虑监护权的问题时,爸爸妈妈可能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法院不会将家长的性别作为考量因素。因此,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只要一方家长能够举出足够证据说服法院将监护权判给他(她)是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那么法院一般会将监护权判给这方家长,并不考虑他(她)是爸爸,还是妈妈。
律师Edward L. Amaral 及其同事在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领域有20年以上的丰富经验,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咨询或服务,请致电857-253-9620(支持中文服务),首次咨询免费。